談貶低

下面是有人談到ACG是年齡階段性的喜好,又談到星光幫比卡通好看,是「偏大人的活動」,結果遭到鄉民口誅筆伐之後我的回應:

人的興趣是會變的,也有人的興趣是不會變的。

版上也有幾位已經成家的版友仍然喜歡動漫畫;
也有人是青少年不迷,而成年後才喜歡上的。

成年後轉移興趣到別的領域上的人也比比皆是,個人認為這與成長與否無關。
看星光幫或是韓劇都是一種娛樂,並沒有哪種比較成熟、哪種比較不成熟的分別。
只要不過分沈迷,正事不幹就好,不是嗎?

況且,ACG中也不是沒有可以回味許久,在其中可以體會人生道理的作品。
實不需要這麼貶低 ACG :p

同理,也不需要貶低韓劇或星光幫;不喜歡就別看就是。
與中配日配一樣,各取所需,大家歡喜,豈不快哉?

繼囧rz、好人卡後,台客也成為商標了

台客商標

絕望啊!我對這個充滿商標的世界絕望了啊!

本來不想寫的,但看到這裡的中子創新回應,真的是生氣了。難道我寫Blog、介紹台客於維基百科,也要你准許使用台客一詞?

居然有人可以大言不慚的認為「台客」是自己的努力才成為正面的詞語,這種剽竊社會努力的行為實不可取。

根據商標法第23條的第十七項:「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講出這個詞的榮民伯伯,或是將其概念改變的藝人們,提出告訴吧。

另依照智慧財產局的解釋:好人卡事件-網路用語可否註冊成為商標

除非申請人舉證該文字或符號經其獨家使用,消費者一看到該文字或符號,已視其為申請人之商標,例如:「多喝水」、「大家說英語」等。另外,如果申請人以該等通用之文字、圖形或符號,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仍必須就該等通用之圖文,依商標法第19條之規定聲明不專用,才有可能獲准註冊。而所謂聲明不專用,是指申請人就申請之整體圖樣取得商標權,但是對於圖樣中之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或符號之部分,則沒有取得商標權,不得據以對他人主張權利。

理論上其他人只要不使用楷體的「台客」一詞,應可放心使用。

相關網頁:
“反對「中子創新」註冊「台客」成商標行動”

漫博有感

我終於知道過膝襪萌在哪裡了
會場有一個穿水手服的工作人員好萌!!
而且身材好好, 又高
第一次被過膝襪萌到 XD
果然還是要真正的絕對領域才萌…XD
另外一個身材沒那麼好, 但是臉蛋比較可愛

還有另一個攤位有巫女服coser XD

台灣角川
人好多…其他的展場雖然要排隊,但是大概排個十分鐘左右吧
長鴻的隊伍比較長…但是都比不上台灣角川

人怎麼可以多成這樣啊!!!居然繞展場快3/4圈!!!

而且寒假時的台北國際書展的角川展場也是一樣多人…orz

鳥取縣觀光單位
就在青文展場旁邊…原來鳥取離東京要10小時巴士車程 orz

買的書
GOSICK 3
幸運星 4
涼宮春日的分裂
文學少女 1
使魔 3
狼與辛香料 2

琦莉1 死者沉眠於荒野

琦莉 1的圖像

琦莉1 死者沉眠於荒野/キーリ 死者たちは荒野に眠る
作者:壁井ユカコ
插畫:田上俊介

不能說是神作,但是應該是七月裡面品質最好的作品了。個人覺得比「狼與辛香料1」還要好。
本作的背景位於殖民星球,但是科技卻因為戰爭的因素而僅止於蒸氣時代,並且帶有強烈的頹廢風格。角色並不萌,但是每個角色卻非常的有個性,女主角與不死人的感情變化,擁有無限時間的不死人對於周遭的事物會變化這件事的無奈(或說是逃避?)描寫的太深入了。同樣描寫擁有無限時間的赫蘿,卻沒有辦法給我這樣強烈的共鳴。

唯一不滿的地方就是收音機說的話都用雙引號括住……據說日文版就是這樣啦,不過我還是不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