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太過分了啊!
不多說,這裡有幾篇文章給大家參考:城邦出版社註冊了 “囧rz” “好人卡” 的商標、發一張好人卡®給城邦集團,囧rz®
以前有記者抄襲Ptt的文章當作新聞稿,現在有公司把網路原創拿來申請商標。
這公司的成份是腦殘組成的嗎?(該不會以後腦殘也變成商標了!?)
會不會太過分了啊!
不多說,這裡有幾篇文章給大家參考:城邦出版社註冊了 “囧rz” “好人卡” 的商標、發一張好人卡®給城邦集團,囧rz®
以前有記者抄襲Ptt的文章當作新聞稿,現在有公司把網路原創拿來申請商標。
這公司的成份是腦殘組成的嗎?(該不會以後腦殘也變成商標了!?)
名聲、手段似乎都不是那麼重要了,目的達到,拍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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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淪為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