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發生了緊急事件,於是就跟老闆還有老闆的老闆還有大神三個人衝到內湖機房,搞到早上五點天都亮了才結束…OTL
其實之前也有在機房加班到凌晨三四點啦,不過這次原因更囧了。haproxy萬歲啊!
另外也因為這次的事件,有幸拜會了B站的老闆,還有傳說中的第N代的BBS。B站的老闆說第一代BBS現在被供奉在公司的辦公桌旁,比起被當成皮球的某「有站」的BBS來說,還真是好命啊…
Eric’s point of view and mumuring…
總統大選將近,但同時舉行的入聯與返聯公投似乎被所有人遺忘了;今日才在報紙上看到新聞局的全版廣告,呼籲大家去投公投票。雖然這兩個公投通過與否對台灣的國際地位沒有什麼立即的影響。
老實說,現在的已經推出的六案公投根本就是政客在拿沒有爭議性的命題來問人民,這是不對的;大家都想加入聯合國。公投要解決的問題應該是代議政治無法解決,或是因為政府無能沒有解決的問題,而不是現在這種有90%以上共識的廢話公投才對。
不過如果這兩案沒過,說不定對岸會錯誤認知台灣人不需要國際空間,所以還是去投兩張廢話公投票吧。
目前用的方案是 $115 的 P4-3.4GHz + 2GB/RAM + 500GB/HD + 100Mbps Uplink + 1500GB/Bandwidth 的方案,還可以跑 amd64(不過現在是 i386)。感謝 DK 大長輩協助 XD
果然可以在 YouTube 找到影片…XD
中天新聞的報導:
據關係人士說,一貼出來就有某水果報記者打電話來找人了,現在這個社會的記者真是厲害….
幫學弟推廣一下…XD
Blog of Flickr Hacks近日接獲 Yahoo! Inc. 的律師信,要求將 flickr.tw 的網址轉移給 flickr。
當註冊人同時具備以下事由時,申訴人就可以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1.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2.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3.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在認定有沒有權利或正當利益時,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註冊人是否為善意使用該網域名稱,或者能不能證明在爭議通知註冊人前,註冊人已經準備使用該網域名稱,或與其相當的名稱,以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2) 註冊人所使用的網域名稱,是否已經是一般大眾所熟知的。也就是說,這個網域名稱是不是足以讓一般大眾,在看到這個網域名稱時,就會跟某一事業或個人有所聯想。
(3) 註冊人是否為合法、非商業或正當的使用。並且註冊人沒有以此一網域名稱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藉由減損姓名、事業名稱或者其他標識的方式,來獲取商業利益。至於是不是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註冊人註冊的目的是為了出售、出租;
(2) 註冊人註冊的目的是在妨礙申訴人使用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等其他標識;
(3) 註冊人註冊的目的是在妨礙競爭者的商業活動;
(4) 註冊人為了營利,而以造成與申訴人標識混淆的方式,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來瀏覽註冊人網站或其他線上位置。
而 flickr.tw 顯然並不符合以上條件。
Update:稍微讀了一下判例,要成功保留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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